西部决策网讯(记者 赵宇洁)中央三令五申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言犹在耳,可是作为地方国企的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却为了自己的福祉,大兴土木。于2012年动工,2013年封顶、2015年入住办公。集酒店、办公、住房于一体的综合性办公大楼。办公楼和酒店建筑面积为27199.5平米。住宅大楼建筑面积为48586.93平米,单套建筑面积均超过140平米。在这里,讽刺的地方有三点:
一、该国企的集资建房售价居然比榆林市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售价还低,榆林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金榆小区为3300元/平米、该国企的职工集资建房为3035元/平米。作为地区最有钱的国企单位之一,通过招拍挂获得的商品房售价居然比当地经济适用房还低。这让挤破脑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情何以堪?
二、该国企的办公大楼共计13层,建筑面积近万平米,据了解该公司现有职工80多人,该办公大楼自建成使用以来,六楼以上一直为空置用房。相关领导办公用房面积均大大超出国务院规定范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地方国企属于地方全民所有。那么,在建房初期,榆阳区煤炭公司的主管领导是否考虑到这多余的办公建房是否存在浪费资源。对于超标修建部分,榆林市、区两级政府又是如何作为的?
三、榆阳区煤炭公司总经理高社堂在与记者交谈过程中称记者是外行,并称框架结构住房的建房成本低。经济适用房因为格局小,所以成本要高。据知情人说:“2012年榆林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成本价为850—1000元(框架结构)…”那么榆林的经济适用房在获得划拨土地后,如何定的3300元/平米。都是榆林市本地居民,榆林市政府为何又要厚此薄彼呢?
图为榆阳区煤炭公司办公楼与住宅楼
关于超标修建办公楼,在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过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应予以清理与腾退。同时明确提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土资源部:禁止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
关于修建集资房,早在2007年08月31日,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沈建忠在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一,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三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并符合城市规划,可用于建设住房、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另外,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如此看来,是榆阳区煤炭公司违反规定,修建单位集资房,并低于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销售给自己内部的员工。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伤害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感情,还损害了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图为榆阳区煤炭公司办公楼与酒店大楼
作为国企,作为掌控能源、资源的地方国有企业为自己的福祉一掷千金、万金、亿金的时候有多豪迈,人们不得而知。但是,上至北京首都、下至贫困地区的国有企业的“办公”建筑,已然用其“凝固的语言”告诉了人们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