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威胁记者 国法难容

2016-10-21 22:59:45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黄志)2016年9月11日,榆林市佳县人康建启实名举报,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郭、书记苏)、榆林市横山西南新区管委会纪检书记张某、横山县白界乡党委书记思某等领导涉嫌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从中非法获利2021.844万元。记者多次沟通联系康建启举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人事,涉事人员寻找各种理由推脱躲避。

        10月1日,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朱建军威胁记者注意生命安全。详情见西部决策网的报道《榆林多位领导涉嫌倒卖土地 记者采访再遇生命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相比匿名举报,康建启实名举报具有可信度。榆林市纪检、检察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介入调查。

        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是村民祖祖辈辈留下来的物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果康建启举报内容属实,可见被举报官员的目无法纪和胆大妄为。

        康建启举报涉事官员“非法获利2021.844万元”,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如果属实,这些钱都去哪儿了?是上交国库?还是落入私人囊中?有待调查。被举报者都是榆林市政府部门的官员是该新闻另一个亮点。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不应该是频频卷入负面新闻的当事人。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公务员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更令人瞠目的是,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朱建军竟威胁记者,如果再调查,注意丢掉性命。从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等都是对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监督权等予以保障。所谓采访权,指记者对重大事件和社会上发生的事件的知情权、报道权和人身权。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对记者的恐吓威胁,让人感觉到了恼羞成怒、杀机伺伏的阴森氛围。令人忧虑,榆林的平安建设、法治教育平时是如何抓的?法治环境似乎涉嫌凶险。

        该新闻已经发表至今近一个月了,然而,却没有了下文。没有看到榆林市纪检、检察部门的公开报道信息,似乎成了烂尾新闻。烂尾新闻是媒体的失职,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麻木不仁,涉嫌渎职,是对广大读者的不尊重和亵渎。

         期待该新闻事件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本社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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