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政策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

2016-11-28 11:36:49 来源:西海都市报

  原标题:西宁市实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新政策

  为提高西宁市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16年起,实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

  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须在普通门诊签约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签约后的城乡居民因病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剔除自费、部分负担费用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120元。

  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的好处有哪些?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基础医疗机构的主体作用,利用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价廉及普通医疗、疾病预防融为一体,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对日常普通门诊疾病治疗和健康保健,同时促进医务人员观念和行为的转变,充分发挥医疗基金互助共济的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城乡居民医疗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疗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转建立,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需要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额度为120元。门诊统筹待遇按照统筹基金运行情况今后逐步调整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在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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