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证件办理银行卡 10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

2016-12-05 09:18:10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帅华锋 李亮亮  通讯员 刘培莹)用电信诈骗团伙上线提供的他人身份证,“组团”到农业银行等储蓄银行办理银行卡,为上线的电信诈骗提供便利,之后统一将办理好的银行卡给其上线并按照办理银行卡的数量获得报酬予以分赃。近日,袁某等10人被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袁某伙同燕某等10人由袁某组织并从其上线处不定期地获取大量他人身份证。该10名犯罪嫌疑人在拿到他人身份证后,冒用他人身份证证在宝鸡市陈仓区各个农业银行等一些储蓄银行办理很行卡 ,之后袁某统一将办理好的银行卡给其上线并按照办理银行卡的数量获得报酬予以分赃。其中,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共计18张,其余9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分别为13张至4张不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银行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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