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延安两级法院的民事裁定合理吗?

2016-12-26 10:46:29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记者 封营库 实习记者 李延梅)陕西延长县七里村村民李果花反映称:“1977年我从榆林市佳县迁居至延长县七里村镇城关二村,户籍也同时迁至城关二村。我在城关二村分有土地,并在本村参加集体劳动村民会议及村上其它活动,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1998年12月进行土地延包时将我遗漏,以致我未能承包土地。我多次找城关二村要求承包土地,村上以无地为由不给我分地。2001年12月4日,城关二村与我、李玉兰签订《协议书》,协议中确认1998年土地延包时将我遗漏未有分地的事实,并达成“城关二村暂不分配土地,今后如遇国家征地,村上分红均按村民对待,下次土地调整时分给土地”的协议条款。2011年,城关二村土地被国家征购,村上获得土地征购补偿款,城关二村村民被予以建安置房。2011年后期,城关二村决定给予本村村民分配土地征购款,并给村民分配单元房、门面房、安置费,分配中曾召开多次会议讨论,最后确定每口人分配土地征购款50000元,每口人分配一套面积120平米单元房,面积20平米的门面房,安置费5000元,城关二村在确定人口时将我排除在外,未予分配。我认为自己1977年迁入城关二村后到现在,一直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故诉至延长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城关二村给予我分配土地征购款50000元,安置单元房一套(120平米)、门面房20平米,安置过渡费5400元。但被延长县人民法院以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驳回起诉。我又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又用同样的理由又被驳回上诉。我该怎么办?真的天下乌鸦一般黑吗?我诉讼的是要回属于我的征地款、安置房、过渡费,我有合法的户口簿、身份证。又有延长县城关镇政府副镇长张世杰、包村片长赵华强、包村干部白医学、城关村村主任(二村村民)董志军、二村村长赵金星,原二村会计王连平,原二村代表老村长丁兴元,在镇政府会议室签订的协议书。难道我的村民资格还要确认吗?我村村长董志军的儿子董飞户口也不在我村,又是公务员,现任延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还有村长董志军他父亲。董长春早已去世,但也同样分的征地补偿款,安置单元房,安置过渡费。望你们新闻媒体深入调查,将事实公布于众,为我申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记者驱车到延长县城关镇城关二村走访了多名村民,村民们一致确认李果花是他们的老村民,有的并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他和李果花一块参加集体劳动,并证明李果花原来的地和他的地都在一块地上。
 
  记者又来到延长县纪检委案件审理室采访了董飞。
 
  记者:有群众实名举报你的户口也不在城关二村,你又是公务员,但你还以城关二村村民的身份享受村民的待遇。分了村上的征地补偿费50000元,安置房、门面房以及安置过渡费,这是真的吗?
 
  董飞:这是村民自愿给的。
 
  记者:如果有人志愿送贿赂给领导,那就能收吗?
 
  董飞:不能收。
 
  记者:你认为你分走村民的征地款、安置房、门面房、安置过渡费合理吗?
 
  董飞:不合理。
 
  记者又来到城关街道办调查此事:“我也给协调了几次,村上就是不听,也没办法”刘书记说。随后刘书记又打电话叫来城关二村村长董志军。“协议书上我也签过字,但现在我也没办法,李果花现在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判下来在说。 至于我父亲和儿子享受村民分红的事,也不是我一家,还有人呢”,村长董志军说。
 
  记者:如果你不是村长,有亡故的人和户口不在本村又是公务员的人员给分红吗?
 
  村长:未回答
 
  记者又多次翻阅了延长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1号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和延安市中级法院(2016)陕06民终1658号民事裁定书,两级法院都用同样的理由是:“李果花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上诉人延长县七里村镇城关二村民小组给予其分配土地征购款50000元,安置单元房一套(120平米),门面房20平米,安置过渡费5400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实质要求是对其村民资格的确认,故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二审法院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如反映人李果花称:“我诉讼的是要回我合法的土地征购款、安置房、门面房、安置过渡费。村民的资格确认,我有的合法的户口簿、身份证,又有镇政府领导、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协议书还不够吗?”
 
  记者翻阅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页第一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等收益分配纠纷诉讼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受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或其它收益分配发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两级法院的法官先生是不懂还是另有原因?
 
  本刊紧急呼吁有关部门迅速严查此案,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铲除小官大贪的腐败蛀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早日还反映人的一个公道。本刊继续跟踪报道此案的进展情况。
 
  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七里村镇和城关二村李果花的协议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