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6月7日,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投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王琦涉嫌受贿5888193元,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王琦当庭认可,并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王琦今年51岁,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当日,王琦被法警押解进入法庭时,穿着白色短袖衬衣,身材偏瘦,个头不高,在回答法庭讯问时,思维清晰,声音洪亮。
2016年8月12日,王琦因涉嫌受贿罪,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10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人指控,王琦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新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的职务便利,在获得投资、担保贷款、合作经营、支付工程款、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