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昆明市将正式实施《昆明市献血条例》。无偿献血不仅是个人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也是体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衡量指标之一。9月1日《昆明市献血条例》实施后,昆明市无偿献血工作将展现一个全新的面貌,届时,无偿献血工作将有哪些新变化,新华访谈为您解读。
精彩观点
车忠民:昆明市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倡导和参与无偿献血,进一步解决用血保障的严峻形势。
血液中心工作具有社会性、应急性、依赖性和不间断性、不确定性、从属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其中,社会性和依赖性表现在无偿献血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依赖于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自愿行为和政府的支持,血液中心有别于医院,医院是患者上门求医,血液中心是社会公众主动献血;不间断性和应急性表现为血液中心一年365天不能停采,在昆明主城区、主要的商业街区每天都安排有血液中心的采血车,如果有一天停采,昆明市临床医疗机构的用血保障就会出现难以为继的问题;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一个省设一个中心,一个地区设一个血站,只有血液中心和血站可以采集和供应血液,所以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在云南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因献血人群不足、临床需求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昆明临床用血保障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举个例子来说,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每天至少需要450人献血,才能够满足昆明地区260余家医院的临床用血需求。而以2017年为例,血液中心共采血14.1万人次,采血量达到41.4吨,平均每天的采血人数是386人。如果停采一天,血液库存就会降低,医院每天的临床用血需求就无法保障。
因此,昆明迫切需要将2002年出台的《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倡导和参与无偿献血,进一步解决血液保障的严峻形势。
汤戎:《昆明市献血条例》建立健全了献血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突显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同时还完善了用血管理机制。

《昆明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肯定和关爱,为实现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造健康昆明,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该《条例》建立健全了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凸显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同时还完善了用血管理机制。
《条例》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有所创新,比如第八条把献血相关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充分借助全市健康教育机构的专业优势等,有序推进无偿献血宣传;第十条设立“医务人员”和“公务员”献血月;第二十条精简了用血费用报销程序,实施全省异地用血报销和报销关口前移制度,简化报销流程,切实方便了献血者用血报销,有效破解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第二十三条细化规定了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享有的“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其中,医务人员献血月和公务员献血月分别从2011年和2016年开始实行,这两个献血月分别定在1月份和2月份,为什么设置这两个献血月活动?
一直以来,公众对无偿献血这个公益事业了解度不够,产生了献血“有害身体健康、献血会传染疾病”等误解,这也令宣传和发动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遇到很大障碍和质疑。
医务人员献血月的出现,让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有了突破口。首先,医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他们献血能够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其次,连续8年昆明地区坚持开展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也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绩,今年的医务人员献血月中,有来自接近百家医疗机构8400多名医务人员参与,他们献完血就直接去上班,这向社会公众传递很强烈的信号,就是医生也参与献血了,对身体健康是没有影响的。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有率先献血的带头示范作用,也有倡导无偿献血光荣的社会责任。同时,1月份和2月份是季节性血液紧张的主要时期,可以弥补血液库存的不足。总之,我们就是想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做一种正向的引导,倡导和鼓励社会大众参与献血。
车忠民:《条例》建立起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条例》建立起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比如,《条例》将无偿献血工作明确纳入了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献血服务站,对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的社区和单位不予推荐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同时明确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急救送血车通行、献血者相应待遇、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等方面要形成合力,全面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还加强了献血用血管理,围绕“开源和节流”,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献血管理机制,保障血液采量满足需求和确保血液安全;同时,给予献血者具体有效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用血的权利、免交相应临床用血费用等待遇,通过明确具体的激励措施,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献血。
《条例》第六条规定: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晋宁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三个固定献血服务站。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一个固定献血服务站。固定献血服务站应当设置在人流相对密集、安全的区域,且布局合理,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这一条对固定献血服务站的数量和设置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了采血点的覆盖,也能为献血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在昆明市大概有40个采血点,其中献血房车有6个,固定献血点有4个,其余流动献血车停放点分布在各县市区以及各高校。可以预估,等《条例》9月1日颁布实施后,固定献血点的数量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更加便捷。
车忠民:《条例》增加‘福利’的初衷就是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体现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传播一种助人为乐的社会正能量。

大家都知道“献血光荣”,如何体现“献血光荣”?在《条例》中不仅有对献血者表彰的规定,还增加了献血者“福利”的相关规定,初衷就是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体现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传播一种助人为乐的社会正能量。
针对长期固定献血者,《条例》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可以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9月1日《条例》实施以后,献血者的子女、父母以及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用血的权利,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在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的地区,血液资源尤为珍贵,在血液库存不足时有的手术需要择期开展,所以《条例》规定了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享有用血的权利。
其次,《条例》还规定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不足1000毫升,5年内献血者免交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献血者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相当于献血者本人献血总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虽然《条例》新增了这些“福利”,但实际上献血者并不是冲着这些权利和福利去献血的。献血是爱心的奉献,是解除病人病痛甚至抢救生命的爱心通道,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献血者们坚信他们捐献的血液可以挽救别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