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一边是丧子之痛,一边是19万元未还房贷,年过六旬的李某甲在人生低谷时刻陷入两难。近日,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追偿权纠纷案。
2016年,李某甲为其儿子购买婚房一套,并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44000元,A置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22年,李某甲儿子正在筹备婚事期间突发意外离世,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甲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偿还该房产剩余19万元贷款。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人,既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又要面临突如其来的巨大债务压力。因未能按时向银行还款,A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替李某甲偿清19万元债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甲向A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代其偿付的借款本息19万余元,并约定判决生效后五个月内履行清结。后因李某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置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的特殊性。涉案房屋是老人与儿子最后的情感寄托,若采取强制拍卖手段可能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被执行人家中等走访调查,并多次约谈李某甲,对其履行能力进行全面了解。经查,被执行人李某甲生活来源为种植少量田地和低保收入,其农村自建房已废弃,目前与其妻子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案件履行能力有限。
在一次与被执行人交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甲还有一女李某乙,已外嫁广东,其表示有意愿替李某甲偿还该笔执行款。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乙,李某乙表示:“自从弟弟去世后,这套房子便成了我们对他唯一的牵挂,另外我父母现在年龄也大了,没地方居住,我希望能用这个房子给他们养老,请法院再宽限几个月时间,到时候一定履行。”但A置业有限公司却表示,本案在调解时就已给足了宽限期,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不可能再给几个月时间了,希望法院依法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协调A置业有限公司再给予一定宽限,另一方面根据李某甲实际情况要求其缩短还款期限。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15日内将执行款履行清结。协议达成后,李某甲不仅主动配合执行,还提前几天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并表示“这房子保住了,我心里也踏实了,感谢法官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供稿:韩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