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执法,是规则成熟的标志

2025-11-26 16:42:46 来源:西部决策网

 近日,一段北京交警人性化处理闯禁行案件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一名男子为奔丧骑摩托车进入禁行区,被执勤交警拦下。本以为会遭遇例行处罚,却因为一句“警官,我妈没了……”让现场氛围瞬间凝固。交警金彤在了解并核实情况后,选择上报并予以放行,这一举动赢得网友如潮好评。

    许多人疑惑,明明有禁行规定,为何可以破例?但真正理解执法精神的人会意识到,这并不是开小灶,而是法律在面对特殊伦理困境时所展现的柔性力量。

    法律的目的,从来不是机械裁断。规则固然需要明确,但执法者更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体现维护最大公共利益的原则。《人民警察法》赋予警务人员对处于危难状态的公民提供援助的职责。奔丧不仅是一种急迫性的现实需求,更承载着重大伦理价值对逝去亲人的最后告别,是最基本的人伦底线。将这一法益与禁行管理目的相比较,孰轻孰重,不难做出判断。金彤在确认背景并完成必要程序后放行,其实正是严格意义上的依法履职。

    这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是因为它触碰到公众对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的深层期待。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这并不等于执法者可随意突破边界,而是在规则允许的区间内,让制度与道德形成良性互动。孝道在中国文化中根基尤深,执法行为若能顺应这种普遍价值,自然能获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的点赞,背后反映的是对一种执法理念的期待,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体察民意;既不放纵违法,也不冷漠僵化。严格并不等于僵硬,宽容也不意味放任。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恰恰是允许规则在不违背根本精神的前提下,给人性留出空间。

    这种包含柔性的人性化执法,不仅提升了公众对法律的亲近感,也让人看到制度的成熟与文明的进步。当执法队伍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判断的参考座标,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就能在现实中取得难得的平衡。(文/薛景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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