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一台合法运营十年、手续齐全的 160 千伏安高压商用变压器,在权属企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 “消失”。拆除手续由毫无关联的第三方企业提交,供电公司以 “配合政府检查” 为由搪塞解释。
近日,榆林瑞鹏亮化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鹏亮化”)负责人的遭遇,揭开了基层执法与行政审批中的诸多疑点,暴露出企业产权保护与行政程序合规性的严峻问题,引发社会对 “程序正义” 与 “权力边界” 的强烈关注。
设备 “蒸发”:合法资产不翼而飞,拆除主体暗藏蹊跷
“等我们发现时,变压器已经没了,现场只剩下两根光秃秃的电杆。” 瑞鹏亮化负责人刘先生回忆起 2025 年 11月的场景仍难掩震惊。这台变压器于 2014 年经严格审批后建成于榆阳区上郡路与德静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十年来一直为公司经营活动稳定供电,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生产设施,相关权属证明、审批文件完整齐全。
发现设备失踪后,瑞鹏亮化第一时间向供电部门核实情况。榆阳区供电公司起初给出的答复是 “按正常流程执行拆除”,但当企业要求出示审批文件时,一份由 “榆林市顺达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 “顺达公司”)提交的拆除申请书让事情陷入迷雾 —— 经核查,瑞鹏亮化与顺达公司无任何股权关联、物权交易,更未出具过任何授权文件,甚至双方此前无任何直接业务往来。
“我们从未与顺达公司有过接触,他们凭什么申请拆除我们的设备?” 负责人刘先生的质疑直击要害。更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专业电力管理机构,供电公司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核本应严格把关。对此,榆阳区供电公司刘书记在后续沟通中坦言:“顺达公司确实不能代表瑞鹏亮化提出拆除申请。”
程序漏洞:“配合检查” 成借口,合规性全面失守
在承认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同时,供电公司将责任推向 “政府行为”,称拆除是 “配合政府工作”,核心原因是 “次日有区领导要来检查”。这一解释不仅未能平息质疑,反而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程序正义追问:政府检查是否有权绕过合法权属人,允许第三方越权处置企业资产?
从法律层面看,电力设施的拆除有着明确的刚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进一步细化:“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即便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拆除行为,也必须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履行合法审批手续并明确补偿方案,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行业规范同样对拆除流程作出严格限定。根据《电力拆迁管理办法》要求,电力设施拆迁前需完成现状调查、方案制定、通知公告等多重程序,其中明确规定 “电力部门必须提前向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发出书面拆迁通知,详细告知拆迁原因、时间、范围及补偿方式”。但在此次事件中,瑞鹏亮化既未收到任何协商通知,也未签署补偿协议,甚至在设备被拆除后一段时间内并不知情,该设备也不翼而飞,完全背离了行业规范与法律规定。
供电公司所谓的 “正常流程” 更显荒诞。按照电力设施处置规范,拆除申请需由产权人或合法授权方提交,同时必须提供权属证明、授权文件、处置方案等核心材料。顺达公司既无权属凭证又无授权文件,其申请书本应在初审阶段就被驳回。而供电公司绕过产权人协助执行拆除,已涉嫌程序严重违法,所谓 “正常审批流程” 沦为自欺欺人的谎言。
此外, 2024 年榆林发布的相关文件也明确要求,“对征迁范围内需要迁移或拆除的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由区政府与相关企业协商解决,严禁未经协商擅自处置”。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显然违背了自身制定的政策要求,将 “配合检查” 的临时任务置于法律与政策之上。
权责追问:谁在漠视企业产权?“检查” 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政府检查不能成为漠视企业产权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违规操作的‘免罪符’。”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多重警示意义,背后的权责归属亟待厘清。
第三方为何能越权申请?
顺达公司针对他人资产提出拆除申请,其动机是擅自行为还是受他人授意?若顺达公司系擅自申请,其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背后存在拆迁办或其他部门的授意、串通,则可能构成行政乱作为与民事侵权的叠加,性质更为严重。目前,顺达公司尚未对 “为何申请拆除他人设备” 作出任何回应。
行政机关为何漠视程序?
即便确有区领导检查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也应通过合法途径推进 —— 如需临时整改,可提前与瑞鹏亮化协商临时迁移方案;如需长期拆除,应依法启动征收补偿程序。但不能以 “配合检查” 为由,默许甚至推动第三方越权申请拆除,实质是将行政任务置于法律规定之上,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典型的 “重结果轻程序”。
供电公司为何履职失责?
作为电力设施管理的专业机构,供电公司对拆除流程的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核责任。供电公司明知顺达公司无申请资质,却未履行审核义务,反而以 “配合政府” 为由协助执行拆除,无论是出于行政压力还是自身疏漏,是否已构成履职不当?
以法治守护产权,让 “检查” 回归合规轨道
一台变压器的 “失踪”,看似是个案,实则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产权保护与程序正义的薄弱环节。在优化营商环境、强调 “依法行政” 的当下,“配合政府检查” 绝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第三方越权申请更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漏洞。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瑞鹏亮化的合法权益,更关乎政府公信力与法治社会的建设。
目前,瑞鹏亮化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相关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更显迫切。公众期待上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尽快启动调查程序,查明顺达公司越权申请的真相、相关部门的协调过程、供电公司的审核疏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更长远来看,此次事件应成为基层执法的 “警示教育课”—— 无论是政府检查还是日常执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涉及企业产权的处置行为,都必须坚守 “权属清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 的三大底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筑牢企业产权的保护屏障,让依法行政的理念落到实处,让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不断优化。
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